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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彭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宗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海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8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推迟实施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5-89),对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同时,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彭朋先生承诺,将于2015年年度报告时,按照不低于每10股转增20股的分配比例,重新提出分配预案,并将在审议相关年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投出赞成票。2015年9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截止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文件。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彭朋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5-107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10月29日上午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彭朋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详细内容刊登于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更名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拟将以下全资子公司进行更名: 由原“深圳市广陆新媒体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东方时代新媒体有限公司”。 由原“桂林广陆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以上名称最终以工商变更登记核准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设立“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工作。 [详见刊登于www.cninfo.com.cn《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5-108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公司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营业场所:北京 4、经营范围(拟定):影视、动漫、游戏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影视、动漫、游戏产品的策划、开发、制作,并通过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络进行相关产品的发行、运营;影视、互联网、传媒等产业的投资与投资管理。 5、负责人:刘荷卿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事项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二、拟设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公司在北京设立分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管理、整组提效、降低营运成本,更好的发展业务。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分公司设立事宜。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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