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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15:00至11月16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11日下午15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位于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参见2015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2日—11月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1月13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阮永城 电话:0531-82672212 传真:0531-82672218 地址: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 邮编:2501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7; 2、投票简称:东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东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表 ■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李德才、王风洋目前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80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363,806,414股减至363,777,614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5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发出通知,于2015年10月29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李德才、王风洋目前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拟对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378元/股。 本议案详情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除已离职两名激励对象外,其余114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可批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9,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2%。具体情况如下: 1、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 ■ 2、第四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注1) 公司于2012年4月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的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3年4月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的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4年4月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理、齐利国)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4年的业绩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李德才、王风洋目前已离职,两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其余114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14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共1,519,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解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四次解锁条件已满足,需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800股,因此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363,806,414元人民币变更为363,777,614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加“档案存储及数字化加工服务,档案管理、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具体增加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需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具体修改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实际核准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见2015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对象李德才、王风洋目前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378元/股。该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除已离职的两名激励对象外,公司其余11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均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该1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四期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800股,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123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29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德才、王风洋于2011年10月19日共计获授限制性股票40,000股,并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后因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800股。 鉴于激励对象李德才、王风洋目前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的决议,公司拟对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 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 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李德才、王风洋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800股。 (二)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1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73元/股,2012年4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派4元人民币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3年4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派2元人民币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4年4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派2元人民币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7.2条、8.3条、第8.5条和10.2条的规定,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3.378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97,300.00元。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 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 四、 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五、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李德才、王风洋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条文实施回购注销。 七、 律师对本次回购发表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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