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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6版) ③未来增长潜力强 公司未来盈利增长的预期决定股票价格的变化。因此,在关注公司历史成长性的同时,本基金尤其关注其未来盈利的增长潜力。本基金将对公司未来一至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预测,并对其可能性进行判断。 ④估值水平合理 本基金将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采用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对公司股票价值进行动态评估,分析该公司的股价是否处于合理的估值区间,以规避股票价值被过分高估所隐含的投资风险。 2)定性分析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结合定性分析筛选优质股票,定性分析主要判断公司的业务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产业政策方向,是否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良好的治理结构。 根据定性分析结果,选择具有以下特征的公司股票重点投资: ①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发展方向; ②具备一定竞争壁垒的核心竞争力; ③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管理; ④具有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本基金采用的固定收益品种主要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 另外,本基金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中,将利用自下而上的公司、行业层面定性分析,结合Z-Score、KMV等数量分析模型,测算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违约风险。考虑海外市场高收益债违约事件在不同行业间的明显差异,根据自上而下的宏观经济及行业特性分析,从行业层面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风险进行多维度的分析。个券的选择基于风险溢价与通过公司内部模型测算所得违约风险之间的差异,结合流动性、信息披露、偿债保障等方面的考虑。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旨在通过股指期货实现基金的套期保值。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尽力减少组合净值波动率,力求稳健的超额收益。 第十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 5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因为: (1)沪深300指数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代表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 (2)沪深300指数是一只符合国际标准的优良指数,该指数体现出与市场整体表现较高的相关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风险调整后收益也较好,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 (3)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的透明度较高;且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和未来广泛使用的前景,使基金之间更易于比较。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期融资券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能够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一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二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注:2014年9月16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管理人与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4月29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 中代销机构中的相关内容; 5、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7、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新增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网上直销交易认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11月2日起至募集结束期间的公司直销网上交易认购业务实施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代码: ■ 二、适用渠道: 本次认购费率优惠折扣仅针对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通过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支付渠道进行的认购业务申请有效。 三、优惠费率 ■ 四、重要提示: 1. 认购费率适用2.5折优惠时,折扣后费率低于0.3%的,按照0.3%计算;适用其它档次优惠折扣时,折扣后费率低于0.6%的,按照0.6%计算。 2. 认购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且小于500万元的仅参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渠道的2.5折费率优惠且折后费率不低于0.3%;认购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按照原认购费率1000元/笔收取。具体认购费率请参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 本次网上银行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基金在发行期间的认购费率,若基金管理人调整相应本基金的认购期间,则本基金的认购优惠期间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4. 本公司其他新募集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免长途通话费用) 021-31089000 上述活动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有关上述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赎回转认购”功能认购“国泰新目标收益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行认购 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1月2日起对于通过本公司手机官方App和官方微信“货币基金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募集期间内的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22,以下简称“本基金”),享受零认购费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1、适用基金 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22) 2、适用时间 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26日15:00 3、适用对象及渠道 本次认购费率优惠仅对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手机官方App和官方微信“货币基金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有效。 二、优惠费率 通过本公司手机官方App和官方微信“货币基金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享受零认购费优惠。 三、重要提示 1、本次认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基金在募集期间通过本公司手机官方App和官方微信的参与相关业务。 2、通过本公司手机官方App和官方微信“货币基金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的时间截止至2015年11月26日15:00。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使用“货币基金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的资金来源为投资者持有国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20007)的可用份额。如投资者国泰货币市场基金可用份额不足,请于认购前两个交易日申购相应份额的国泰货币市场基金,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可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4、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新增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销售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 业务及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相关销售机构从2015年11月2日起销售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20027)和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20028)份额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业务及开展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渠道及相关业务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二、优惠费率及约定 投资者通过以上公司和银行的网上交易及柜台交易申购该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具体规则如下: 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并据此重新计算折扣率; 2、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 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各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1、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旗下任一只自TA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①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按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比例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归入转出基金资产的比例由招募说明书规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1.300 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 元 转换补差费用=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119,401.79 / 1.300=91,847.53 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同基金A/C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4、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 日对投资者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 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目前,国泰基金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基金处于封闭期有关规定。 6、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国泰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国泰基金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销售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楼 网址: 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0-2899 五、本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88,021-31089000 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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