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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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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先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先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新疆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进行股权融资,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2015年3月,上述约定购回的证券交易已经完成了购回交易,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完成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期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年初下降100%,主要是市场汇率变动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年初下降100%,主要是收到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较年初增长140.97%,主要是预付种子款及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期末较年初下降75.52%,主要是理财及委托贷款到期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期末较年初增加76.49%,主要是应收股权转让款增加所致;

  6、存货期末较年初下降49.06%,主要是原材料库存减少所致;

  7、生产性生物资产期末较年初增加422.83%,主要是坚果派公司种植投入增加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年初下降35.34%,主要是子公司股权转让导致长期待摊费用减少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较年初下降34.48%,主要是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10、应付票据期末较年初下降49.05%,主要是应付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11、应付利息期末较年初下降50.54%,主要是贷款利率下降及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12、应付股利期末较年初下降75.23%,主要是公司股东股利已支付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期末较年初下降32.30%,主要是本期偿还资产收益权转让款8100万元所致;

  1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60.10万元,主要是受市场汇率变动所致;

  1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36.59%,主要是本期设备报废损失增加所致;

  1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0.89%,主要是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5.74%,主要是本期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0亿,主要是本期理财投资净支出额减少所致;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81亿,主要是本期偿还银行借款支出及支付股东股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向公司支付委托贷款利息,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后续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各方当事人并于同日签订了调解协议。公司将会及时履行诉讼程序,并根据诉讼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61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5年10月2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七人,实际到会董事七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及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90,212,992.38元,同比增长7.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602,526.44元,同比上升28.12%;基本每股收益0.52元。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063)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子公司追加投资及成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为更快的推动电商及农产品贸易业务的发展,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对合肥洽洽味乐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增资、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华葵商贸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关于对子公司追加投资及成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应电商业务的发展要求,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如下:“果干、蜜饯、肉干肉脯、原枣、巧克力等五类产品的分装”,增加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坚果炒货类食品生产和销售;农副产品的生产和收购(除粮、油);油炸食品生产和销售;膨化食品生产和销售;焙烤类食品生产与销售;肉制品类、蜜饯类、海藻类、糖果类、果冻类、预包装食品批发、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果干、蜜饯、肉干肉脯、原枣、巧克力等五类产品的分装。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修改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章程修正对照表)。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拟向控股子公司捷航企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并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项良宝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董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同意推荐陈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并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 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8)。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章程修正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62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0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玉环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银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64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追加投资及成立控股

  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对合肥洽洽味乐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味乐园”)增资;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华葵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葵商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公司持有上述企业100%的股权。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追加投资及成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实施本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增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合肥洽洽味乐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东耕耘路南厂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经营范围: 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软件服务外包及开发;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烘炒类、油炸类)(分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1,900万元,增资后合肥味乐园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公司占其股权比例仍为100%。

  三、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包头华葵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农产品贸易

  股权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华葵商贸,能够有效开展原料贸易的拓展,原料市场存量的调整,以及延伸公司的发展路径。

  电商作为休闲食品发展的新模式,将成为公司未来的利润增长点。增资电商公司是为了更好更快的推动电商业务的发展,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新的渠道路径。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但子公司设立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长期以来对子公司已经形成了有效的管理模式,公司将强化管理力度,保证对控股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控。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9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65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0月29日,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捷航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捷航”)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权总经理陈先保先生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捷航企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拟担保额:1亿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一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捷航企业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500万港币

  (三)经营范围:投资、贸易

  (四)股权结构:香港捷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香港捷航总资产30,882,457.52 元,净资产17,975,575.05 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914,113.52元,净利润为4,664,877.23元。

  截止2015年9月30日,香港捷航总资产34,994,640.31元,净资产 20,147,452.05 元,资产负债率22.68%;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1,076,778.03元,净利润2,058,308.98元。(以上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香港捷航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全资子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因公司尚未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协议内容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捷航企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保证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亿元和0亿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 24.82%和0%,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66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项良宝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项良宝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 项良宝先生不在公司任职,公司对项良宝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辞职并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陈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任期自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陈奇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先保先生为父女关系,与董事陈冬梅女士为堂姐妹关系;陈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陈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陈俊先生简历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附注二部分,陈俊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1、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07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联系电话:0551-62227008

  4、传真号码:0551-62586500-7040

  5、办公邮箱:chenj@qiaqiafood.com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陈奇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6月出生,2009年毕业于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本科,文学学士学位经济学专业,商学学士学位金融专业。2009年9月-2011年1月任职于加拿大皇家保险公司,保险理财顾问;2011年4月-2012年12月任职于北京加华伟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合伙人;2013年1月-2014年9月任安徽华元金融集团总裁助理、副总裁,分管投资和资管业务;现任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合肥洽洽味乐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截止公告日,陈奇女士通过华泰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68.78万股,其与陈先保董事为父女关系、与陈冬梅董事为堂姐妹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67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安徽新华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阳光控股”)提供财务资助,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安徽新华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三)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2个月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年利率:10%

  (六)利息支付:每季度付息一次

  (七)担保方式:安徽新华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291万股权质押、安徽新华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安徽新安资本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708万股权质押。安徽新华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肖国庆、卫志玲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贷款用途:用于解决经营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安徽新华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肖国庆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年03月19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9号

  经营范围:教育投资、商贸物流、旅游开发、能源开发;汽车(不含小轿车)、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工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及用品销售;企业形象策划与管理咨询,企业商务信息咨询与投资管理咨询;物业投资与管理;机电、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环境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科教、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及电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服务。(应经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华阳光控股总资产538,688.59万元,总负债365,397.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83%;2014年1-12月新华阳光控股实现营业收入214,449.24万元,净利润22,548.72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经过审计)。

  截止2015年8月底,新华阳光控股总资产631,257.23万元,总负债436,943.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21%;2015年1-8月新华阳光控股实现营业收入120,362.11万元,净利润 21,022.06 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未经审计)。

  新华阳光控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标的股权企业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金融”)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余渐富

  注册资本:19亿元

  单位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2日

  住所: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25号皖江金融大厦一楼

  经营范围:金融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

  截止2015年8月底,新安金融总资产435,942.92万元,总负债160,826.27万元;2015年1-8月新安金融实现营业收入57,570.86万元,净利润39,307.67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未经审计)。

  新华阳光控股持有新安金融3.31%股份,新安金融至今,已发展成为集股权债权多业态于一身、投融资服务多元化于一体,具备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的类金融企业,是安徽省目前规模最大的混合所有制金融企业集团之一。

  新安金融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担保标的股权企业安徽新安资本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资本”)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余渐富

  注册资本:11.2亿元

  单位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29日

  住所:安徽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B楼218-F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创业投资,金融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证券、期货咨询除外),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

  截止2015年8月底,新安资本总资产124,168.24万元,总负债2,638.80万元;2015年1-8月新安资本实现营业收入1,037.79万元,净利润728.04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未经审计)。

  新华阳光控股持有新安资本3.31%股权,新安资本为新安金融分立资产划入的净资产11.2亿元成立的公司,新华阳光控股按比例出资。

  新安资本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徽新华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肖国庆、卫志玲夫妇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其中肖国庆持有新华阳光控股 99%的股权。肖国庆,男,1968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致公党安徽省省委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安徽省政协委员,合肥市青联常委,目前任安徽省新华集团副董事长,新华阳光控股董事长。上述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新华阳光控股是集商贸、金融投资、物业管理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业务创新能力突出,信用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担保企业经济实力较强,措施可靠,此次委贷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华阳光控股业务发展前景较好,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措施有力,还款来源有保证,并且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经济实力雄厚,主业突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担保措施有力,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基于此,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包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

  其中公司对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4,000万元财务资助事项目前由于对方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公告2014-028、2014-040)。2014年度及2015年中期,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到后续其他可变现资产拍卖措施,针对该笔财务资助的可回收性,经财务及审计部门进行测算,以及资产减值相关制度,本公司根据该案代理律师对预计可收回比例的分析等资料综合判断后对该笔财务资助计提2,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减值准备。(详见公告2015-021、2015-045);2015年7月,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合执字第00335-1号】,将被执行人上好仁真所拥有的26个商标权作价435.2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详见公告2015-038);后续将会根据诉讼后续进展,对计提减值准备进行适度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68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15 年 11月1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 10:00;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 11月17日—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11 月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 11月 17 日下午 15:00至 2015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1月 12 日(星期四);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 2015年1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董事辞职并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登记时间:2015年 11 月13 日上午 9 时~11 时,下午 1 时~4 时。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1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

  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证券代码:362557 ,证券简称:

  洽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55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具体情况如下:

  注:①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②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③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身份认证: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15:00至2015年1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227008 传真号码:0551- 62586500-7040

  联系人:田静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07 号

  邮政编码:230601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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