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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王欣、董事长李阳、总经理陆麟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晓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10月9日,公司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公告》。2015年10月15日,公司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公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上海逸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天龙大厦整体改造项目以及偿还上市公司债务。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涉及对拟收购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且工作量较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正积极推进上述事项的各项工作进程。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先生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如2015年5月13日前公司未收到上海兆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400万元款项,将由黄国忠代为先垫付给公司该笔款项,随后由公司授权黄国忠再向上海兆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讨该笔款项。 201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黄国忠的受托人林岳辉50万元还款;2015年8月13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黄国忠的受托人林岳辉50万元还款;2015年9月14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黄国忠的受托人林岳辉100万元还款。 截至目前,林岳辉代黄国忠向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归还上海兆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万元。目前黄国忠尚有上述200万元承诺款未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5年1-9月,公司仍为亏损,主营业务未发生较大变化,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14,222,177.90元。公司2014年度累计净利润为亏损,如2015年仍为亏损,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以及采取有利于改善公司现状的措施,上述事项对公司本年利润的影响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名称: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欣 日期:2015-10-29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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