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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马新强,总裁闵大勇,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含树及财务部经理王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未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 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贷款。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发行期限为1年, 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8。 2015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379号,下称“《通知书》”),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核定注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8。 2. 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情况: 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2013年4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128号,下称“通知书”),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核定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详见公司在2012年11月2日和2013年4月1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44,2013-11。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发行了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人民币5亿元,发行期限365天,发行利率4.82%,并于2015年10月27日如期兑付。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和2015年10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45,2015-39。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马新强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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