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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5-07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9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的董事9人。会议由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于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主体工作已基本完成,经公司与有关各方审慎研究,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制作了重组预案初稿。但由于本次重组交易金额特别巨大且涉及境外资产,交易对方包括国资/境外股东等,重组方案涉及的有关问题仍需进行深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因此,公司无法在原预计不迟于2015年10月30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同时复牌。

  但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有意向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不晚于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同时复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筹划完成,且交易各方均有意向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3.公司需要加强与相关各方的协调、沟通,加速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尽快审议、披露重组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股票交易自由权和公司股票流通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黄壮勉、张健江、郑海波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1项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7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5-07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自2015年10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不晚于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复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基本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10日至10月26日期间披露了相关后续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及相关公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确定为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二、继续停牌原因及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主体工作已基本完成,经公司与有关各方审慎研究,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制作了重组预案初稿。但由于本次重组交易金额特别巨大且涉及境外资产,交易对方包括国资/境外股东等,重组方案涉及的有关问题仍需进行深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因此,公司无法在原预计不迟于2015年10月30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同时复牌。

  但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有意向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不晚于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同时复牌;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此项议案没有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后续安排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加速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预计将不晚于2015年11月30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四、其他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5-07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26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起(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至11月17日(星期二)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至11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注: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③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即可。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18040)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和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健江、谢宇佳

  联系电话:0755-33356399、0755-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0

  2.投票简称:飞马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飞马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5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m:\zq4b\z541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说明:1、股东请分别就每个议案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上“√”。

  2、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错填或字迹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的均视为“无效委托”。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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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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