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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161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债券暨办理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2,734,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41%,以下简称"沪美公司")拟发行可交换债券暨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可交换债券概况 沪美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不超过2,000万股作为标的,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第一期质押1,000万股作为标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沪美公司目前持有公司92,734,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41%,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存续期限为24个月,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根据本次可交换债券相关条款约定,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日满一定期限后将其所持有的可交换债券交换本次质押的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沪美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事项获得备案批准,并已收到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中证报价函[2015]71号)。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二、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情况 1、2015年9月16日,沪美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300万股补充质押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沪美公司将其上述质押的股份300万股办理了提前购回并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0月15日。 2、2015年10月28日,沪美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60%)质押给中泰证券,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沪美公司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28 日起至沪美公司及中泰证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沪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92,73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1%;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2,39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63%,占公司总股本的33.29%。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5-084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10月2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公司通过电话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由于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司已承诺自2015年10月17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经与相关部门初步沟通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15年前三季度业绩进行了修正,将控股股东2014年业绩补偿款计入资本公积,修正后的201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98,436,695.92元,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披露的《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5-76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清华")的通知,金清华于2015年10月29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因金清华与赵晓红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赵晓红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沈中民一初字第46号民事裁定书,金清华所持我司16,000,000股限售股被依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15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16日。 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及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镇辉先生控制的公司,两家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86,3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31%。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25,226,000股,金清华共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其中累计16,000,000股被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76%。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5-067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4年11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7日、2014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上述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降低了公司运营成本,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015年10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6亿元人民币全额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此,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华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8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声股份;证券代码:002670)经申请自2015年5月13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5月20日、5月27日、6月3日、6月10日、6月11日、6月20日、6月30日、7月6日、7月11日、7月18日、7月25日、8月1日、8月8日、8月12日、8月19日、8月26日、9月2日、9月11日、9月18日、9月25日、10月9日、10月16日、10月23日,公司相继发布进展(含延期复牌)公告通报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及各方仍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有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相关文件。鉴于本次重组整体交易方案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组进展情况。公司信息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三家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资产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以下停牌股票自2015年10月29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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