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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长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弟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配股发行股票有关议案。2015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配股申请行政许可予以受理。2015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并就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2015年6月2日、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配股发行股票有关议案,进一步明确了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具体事项及投资项目具体安排。中国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原定于2015年7月3日召开2015年第147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的配股申请进行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147次工作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该会议因故取消。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鉴于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确保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201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6个月,至2016年7月29日。上述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配股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规定的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发行。有关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司将根据配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2014年4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行股票7亿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4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其中,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15,000万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2014年10月,公司完成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限售的股份增至22,500万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日期: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5-6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3日发出召开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七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清算中心变更为运营中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清算中心变更为运营中心,原清算中心职能并入运营中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5-69)。《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配股方案的议案》,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确保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6个月,至2016年7月29日。除此之外,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的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配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公告》(临2015-70)。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议案》,除特定事项外授权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确保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有效期除特定事项外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6个月,至2016年7月29日。除此之外,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配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公告》(临2015-70)。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7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5-7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15年10月23日发出召开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配股方案的议案》,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确保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6个月,至2016年7月29日。除此之外,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的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议案》,除特定事项外授权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确保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有效期除特定事项外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6个月,至2016年7月29日。除此之外,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5-6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具体修改如下:

  ■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5-7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配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配股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决议和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15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配股申请行政许可予以受理。2015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并就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在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状况后,公司对配股比例进行了明确,并对配股发行方案中有关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事项进行了调整。

  鉴于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确保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201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6个月,至2016年7月29日。除此之外,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的方案其他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一、本次配股发行股票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四)配股价格和定价原则

  配股价格:

  根据刊登配股发行公告前A股市场交易的情况以及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在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确定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原则下,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最终配股价格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原则:

  1、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确定的每股净资产值;

  2、参照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状况及公司发展需要;

  3、遵循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原则;

  4、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的资金需求量。

  (五)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六)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规定的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发行。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对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如下: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决定具体项目的实施方式和投入时间,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八)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配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股相关决议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6个月,至2016年7月29日。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本次配股实施时间、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配售起止日期、配股价格、配股比例和数量等;

  (二)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配股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配股申报事宜;

  (四)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在本次配股完成后,根据配股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六)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八)若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九)授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上述第(五)、第(六)、第(八)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6个月,至2016年7月29日。

  上述《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待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2015-7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湖景酒店(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兴体路1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7日

  至201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2015年8月28日、2015年10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本公司将不迟于2015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登记;

  3、股东应于2015年11月13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详见附件2)及前述文件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二) 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邮编:650021

  电话:0871-68885858转8191

  传真:0871-68898100

  (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注:

  1、如为自然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自然人股东姓名;如为法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法人股东名称;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5年11月13日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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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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