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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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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1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版)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热线: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1)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fund.licaike.com

  (3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7)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3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3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40)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http://www.buyforyou.com.cn

  (4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4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18

  网址:https://www.lufax.com

  (43)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44)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2月3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给投资者。

  4、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6、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6%)=49,701.79元

  认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认购份额=(49,701.79+5)/1.00=49,706.79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则其可得到49,706.79份本基金A类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认购费用=50,000-50,000=0元

  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 类份额,则其可得到50,005.00份本基金C类份额。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证券卡

  C.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A.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证券卡

  C.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预留印鉴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注册资本:404.3479亿元人民币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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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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