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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5-075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该购买资产事项涉及收购江苏天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公司现已积极安排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始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以确保本次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因该事项尚在筹划之中,相关方案最终形成尚需沟通和论证,因此本次交易的实施及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5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计划在2015年12月0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资产收购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交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04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深交所同意的,公司股票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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