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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21)于2012年11月5日成立,根据《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本基金封闭期自2012年11月5日起至2015年11月4日止,自2015年11月5日起,本基金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变更基金名称。 变更后的基金名称如下: ■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
关于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 11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5年11月6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5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不含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11月0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0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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