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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422 股票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5-105 债券代码:112126 债券简称:12科伦0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2科伦01”投资者 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下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分别于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16日和2015年10月19日发布了《关于 "12科伦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 "12科伦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 "12科伦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5年10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12科伦01"投资者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12科伦01"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回售申报日: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19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2科伦01"的回售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1500万张。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5-8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琨伦创投所持 股权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琨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琨伦创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琨伦创投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琨伦创投将其持有的公司流通股25,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质押给中信建投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0月30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10月24日。该笔质押已在中信建投办理了相关手续。 琨伦创投持有公司股份70,426,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琨伦创投共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5,8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杰赛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0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037),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31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9月8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5-038);2015年9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5-039),公司确认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5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2015年9月2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2015-040);2015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2015-041);2015年10月1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2015-042);2015年10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公告》(2015-043);2015年10月2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2015-044);2015年10月2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2015-045)。 在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积极努力推进项目进程,包括梳理标的资产范围、中介机构招标、开展标的资产尽职调查和重组方案论证等工作。 目前,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还在积极推进过程中,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情况较为复杂,涉及主体较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5日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所持“北京银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年9月12日 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有关规定,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11月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北京银行(代码:601169)"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编号:2015-083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根伙先生通知,邵根伙先生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邵根伙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5,000,000 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华泰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 2015年11月2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6年11月2日。 截至目前,邵根伙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152,211,196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15%;本次质押的85,000,000 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1%;包括本次质押,邵根伙先生累计质押股份688,000,569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9.7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5.17%。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并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8年9月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所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11月4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北京银行(证券代码:601169)"、"朗玛信息(证券代码:300288)"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年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内容和有关要求,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7 日发布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期停牌股票等无市价投资品种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6 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 年 10 月 9 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北京银行"(股票代码:601169)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该股票复牌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确定对该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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