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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0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9号),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2,282,541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勇、李舜
联系电话:0979-8448123、8448121
传真:0979-8434445
电子邮箱:yhjf0792@sina.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0-87555888-6422
传真:020-87554693
电子邮箱:gfecm@gf.com.cn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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