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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2015-068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大博雅国际酒店第二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韦俊民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郑明高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韦俊民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刘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情况;总裁郑明高先生、副总裁王洵先生、副总裁刘洋先生及财务总监刘丹丹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友平、陈抒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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