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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董2015—065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9,841,269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3.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1月2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内动力”)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14年1月3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4年2月14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9号)核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253,968股,其中:向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412,699股,向其他6名不特定对象发行109,841,269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4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云内动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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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1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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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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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自2015年8月12日至8月18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共计6,442,100股,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将于2016年8月19日解除锁定。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不包括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股票。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将本次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获配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承诺方均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即在限售期内没有减持过本次发行取得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云内动力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云内动力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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