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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109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11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36个月内择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其额度以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比例为限,债务融资工具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每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全权处理与上述事项有关的事宜,具体包括: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等; 2、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决定; 3、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等; 4、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5、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6、如果董事会已于授权有效期(即36个月)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7、在本授权范围之内,董事会可转授权予董事长、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全权决定具体发行事宜及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12月10日(周四)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11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110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经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11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36个月内择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其额度以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比例为限,债务融资工具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每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111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于2015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不超过(含)8亿元人民币。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3、票据期限:不超过(含)3年。 4、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簿记建档或其他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认可的方式确定。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权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存量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7、担保方式:无担保。 8、承销方式: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 9、中介机构:聘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信用评级机构;聘请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 二、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施,并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 1、授权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的利率、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安排等; 2、授权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根据发行中期票据的实际需要,委任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增加聘请联席主承销商),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授权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办理与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以及前述发行具体条款因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而需做出的必要调整或修改; 4、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该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112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4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1月24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上议案作为普通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必须在2015年12月9日下午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8日、12月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5楼 电话:0755-22162144 0755-22162824 传真:0755-22162231 联系人:赵飞鸿、胡迁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85;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每一个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参会回执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 3、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4、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5、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参会回执 截至2015年12月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股东签名(盖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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