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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15-05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57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15-05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港集团领导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领导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同意:8 弃权:0 反对:0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上港集团领导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认为《上港集团领导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很好的体现管理层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并重、兼顾效率与公平、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三项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港集团领导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管一民、杜永成、李轶梵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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