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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应有常态机制 2015-1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桑胜高
人社部日前召开2016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要求大力清理欠薪,努力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工资。 人社部提前部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工作,有利于缓解春节期间针对农民工的恶意欠薪行为带来的社会压力,有利于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及时拿到工资提供一份保障。但是,惩治恶意欠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这项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有常态化机制。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欠薪案件早发、多发,案件数量和欠薪金额大幅上升。欠薪问题从工程建设领域向加工制造业、采掘业等其他领域扩展的势头明显。同时,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明显增多,处置难度越来越大。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突发事件达到11007起,比去年同期增长34%。这说明,惩治恶意欠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已不再单纯是一项“时令性”的工作,而是一项系统的治理工程。 农民工遭到恶意欠薪的原因很多。除了用工企业、包工头道德缺失,失信于农民工外,还与广大名民工的自我法律保护意识不强、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管存在一定空隙有很大关系。尤其是,绝大多数农民工外出打工基本上没有与用工企业或包工头签订法律协议的习惯,仅凭单纯的信任来维系劳动关系,这给一些不良用工企业或包工头可乘之机,农民工一旦遭到恶意欠薪,打起官司来缺少有力证据。再者,目前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管仅限于对有举报投诉进行监督问责,还没有做到常态化监督监管;在应对一些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上相互掣肘、相互推诿扯皮;等等。 惩治恶意欠薪,保障农民工工资到位需树立协同思维,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一方面,应整合相关力量对恶意欠薪行为进行严惩。各地人社部门应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同时,协调司法、工会等部门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为有需求的农民工维权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尤其是,应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形成有力震慑。 同时,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日清月结的保障机制。一是应加强农民工工资的独立核算和审批管理,要求用工方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将农民工工资单独进行核算,做到足额、到位;而相关审批部门在工程审批时,应将农民工工资的预算情况进行重点审核。二是各地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门发放平台,采取“用工单位出资,劳动部门负责过程监督,银行账户统一发放”的形式,让农民工领工资的时间固定化、程序规范化。三是各地应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监管平台,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另外,还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维权意识,引导他们积极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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