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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现将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2015年11月25日起,宁波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10,以下简称"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届时投资者可通过宁波银行各营业网点和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 二、新增销售机构基本情况及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肆仟玖佰捌拾贰万捌仟肆佰零壹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于波涛 电话:0574-87050038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http://www.nbcb.com.cn/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查询。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5日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7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分级运作周期将于2016年1月7日届满。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发布了《关于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惠裕A和惠裕B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惠裕B将终止上市。惠裕A、惠裕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若本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上市条件,本基金将上市交易。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惠裕A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惠裕A最后一个开放日选择将其持有的惠裕A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惠裕A将被默认为转入"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1月6日为惠裕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惠裕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惠裕A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惠裕A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惠裕A份额的,其持有的惠裕A份额将于2016年1月7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三、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16年1月7日。 2、基金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惠裕A、惠裕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惠裕A份额(或惠裕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惠裕A(或惠裕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惠裕A(或惠裕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惠裕A(或惠裕B)的份额数×惠裕A份额(或惠裕B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惠裕A、惠裕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惠裕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惠裕A份额(或惠裕B份额)的转换比率、惠裕A(或惠裕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惠裕A、惠裕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若本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上市条件,本基金将上市交易。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内容将保持不变。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投资的相关内容可随之改变并及时公告。 五、重要提示 1、为保证本基金份额转换的平稳运作,自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起,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停止办理惠裕A和惠裕B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封闭期到期后,惠裕B将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本基金将更名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4、在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将无法办理基金的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托管在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惠裕B份额,转换完成后,须将转换得到的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5、在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之前,投资人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9788或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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