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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5-7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15:00时-2015年12月3日15:00时;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3日下午15:00时。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 199,845,57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8879%。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81,369,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35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8,475,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3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12人,代表股份68,166,6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67,723,7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507%。
2、其他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增发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90,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80,927,084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8,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8%。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90,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80,927,084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8,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8%。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90,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80,927,084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8,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8%。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90,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80,927,084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8,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8%。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发行数量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90,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80,927,084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8,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8%。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化纤集团、福润德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其他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等合法投资者。其中,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承诺以40,000万元现金、福润德承诺以2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增发股份,并已经依法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90,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80,927,084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8,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8%。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90,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80,927,084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8,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8%。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90,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80,927,084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8,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8%。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90,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80,927,084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8,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8%。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化纤集团、福润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90,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80,927,084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8,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8%。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90,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80,927,084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8,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8%。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上市地点: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90,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80,927,084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8,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8%。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90,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80,927,084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8,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8%。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90,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80,927,084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8,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8%。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17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8,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8%。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化纤集团、福润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90,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80,927,084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8,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21,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8%。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轩、杨霄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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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本版导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12-04 | |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