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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8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科技")于近日与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网信")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2、"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捷顺科技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科技南路中兴通讯一期A座(中兴综合大楼厂房)三楼317房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文果
成立时间:2009年5月25日
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兴通讯ICT产品线,是由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的新型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中兴网信依托中兴通讯多年通讯与IT技术积累和全球化平台,以基于云计算的共享IT服务产品为主业,通过以网信智慧云平台为核心的"政务云"、"教育云"、"医疗云"、"企业商务云"产品方案,为电信、政府、企业和行业客户提供"智慧城市"和"智慧企业"全面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1)捷顺科技为中兴网信在布局全国智慧城市及各级智慧业务版块的大数据采集与处理业务方面,提供基于智慧停车场软硬件供应、安装、调试及维保的服务,并提供基于智慧停车环境搭建及运营助力的相关服务,促进中兴网信智慧城市业务的快速推进。
(2)中兴网信为捷顺科技通过在智慧城市落地建设过程中推进智慧停车环境的搭建,促进捷顺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区域市场竞争力。
(3)双方共同努力,为中兴网信在国内的智慧交通、智慧城市项目覆盖范围内的市民营造便捷、舒适的智慧停车环境。通过双方全面、深度的合作,提升双方品牌,满足双方用户需求,为广大用户创造便捷、智能、高效、低成本的支付体验,促成双方与客户的三赢局面。随着双方合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市场与产品技术的不断更新,双方可以进一步丰富、完善合作内容,满足市场与用户的需求。
2、合作主要内容
(1)产品供应:中兴网信确定捷顺科技作为在国内智慧城市停车场运营及捷顺停车场分布领域设备采购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合作伙伴和战略供应商,捷顺科技承诺并保证以优惠的价格、高效的供货速度、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形成长期、稳定、信任的战略供应合作关系。
(2)平台对接:双方确定以"总对总"为主的方式进行技术对接。"总对总"方式为双方通过各自云端平台的API接口进行对接,实现相关指令、数据等的推送、接收及交互等,并在包括但不限于大连、衡阳、秦皇岛等甲方实施的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的停车场项目中开展智慧停车业务的合作。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协议的签署,通过与中兴网信全面合作的开展,将能在中兴网信的智慧城市落地建设过程中快速实现公司智慧停车环境的搭建,为项目覆盖范围内的用户营造便捷、舒适的智慧停车服务。提升公司品牌产品的在合作市场区域内的占有率及竞争力,促进公司智慧停车业务的发展。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与中兴网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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