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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0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03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0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02日15:00至2015年12月03日15:00期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14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09,704,7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125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83,117,4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6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6,587,3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5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6,587,3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5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6,587,3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58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698,4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81,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8%;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30,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81,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8%;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1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52,014,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71%;反对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65,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1%;反对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2股票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52,030,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9%;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81,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3%;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3股票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2,014,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71%;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65,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1%;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90%;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4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2,030,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81,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8%;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5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2,030,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81,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8%;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6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2,014,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71%;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65,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1%;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90%;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7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52,014,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71%;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65,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1%;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90%;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8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2,014,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71%;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65,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1%;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90%;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9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52,030,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81,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8%;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10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2,030,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81,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8%;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11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2,030,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81,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8%;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1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2,030,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81,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8%;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13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52,030,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81,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8%;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30,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81,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8%;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030,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81,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8%;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30,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81,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8%;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30,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81,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8%;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30,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81,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8%;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本次发行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698,4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81,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8%;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698,4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2%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81,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6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8%;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11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伟民律师、赵清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0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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