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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15-51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5年12月1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通讯表决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到期后延长12个月。除对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李宁平、李辉、傅丽蓉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授权在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12个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授权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李宁平、李辉、傅丽蓉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同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15-52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5年1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4日14:3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半小时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15:00至2015年12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包含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2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一)、(二)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3日9:00-17:30;2015年12月24日9:00-14:30。 4、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24楼公司证券部。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若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其代理人、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现场参会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供核验的,公司工作人员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91 2、投票简称:电投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电投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项)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24楼;联系人:马满强;联系电话:0931—8378559,8378560;传真:0931-8378560(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邮政编码:730046。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相关文件。 附件:《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附件: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5年12月24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24楼会议室召开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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