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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129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莱特")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将于2016年1月25日到期,该笔贷款原担保方式为:由恒天海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持有博莱特49%股份的另一股东潍坊恒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和置业")提供反担保;在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1,220万元已于2015年11月20日到期,该笔贷款原担保方式为:由恒天海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博莱特在原2,000万元贷款到期还款后续贷2,000万元,期限1年;同意已到期的原1,220万元贷款还款后续贷1,220万元,期限1年。上述两笔续贷款由恒天海龙提供同期限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持有博莱特49%股份的另一股东恒和置业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20万元,期限1年。

  上述两笔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丘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月刚

  注册资本:伍亿贰仟贰佰万零陆仟零陆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粘度切片、高强力活化丝、差别化化学纤维、高模低收缩涤纶工业长丝及各种窗帆布(不含棉纺、纺纱);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博莱特资产总额为85,460万元,负债总额为18,52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7,480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6,780万元),净资产66,935万元,营业收入50,066万元,利润总额1,794万元,净利润1,621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3,409万元,负债总额为15,28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237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6,600万元),净资产68,126万元,营业收入33,113万元,利润总额1,196万元,净利润 1,192万元,未经审计。

  博莱特股权结构图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博莱特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续贷款,由恒天海龙提供同期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持有博莱特49%股份的另一股东恒和置业提供反担保,期限1年(2016年1月-2017年1月);拟向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申请1,220万元的续贷款,由恒天海龙提供同期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持有博莱特49%股份的另一股东恒和置业提供反担保,期限1年(2015年11月-2016年11月)。

  上述两笔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日期及合同条款以正式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持有博莱特51%的股份,为博莱特控股股东,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

  2.反担保情况:为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按公平、对等的原则,持有博莱特49%股份的另一股东恒和置业为上述两笔贷款提供反担保,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20万元。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与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相同。具体如下:

  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3,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0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4%。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3,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0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130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天海龙"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给公司内部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外部董事。会议于2015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张志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季长彬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莱特")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两笔续贷款,详情如下:

  1)拟向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申请1220万元的续贷款,由恒天海龙提供同期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博莱特的另一股东潍坊恒和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恒和置业")提供同期反担保,期限1年(2015年11月-2016年11月),贷款利率及生效日期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2)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续贷款,由恒天海龙提供同期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博莱特的另一股东恒和置业提供同期反担保,期限1年(2016年1月-2017年1月),贷款利率及生效日期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挂网公告。(公告编号:2015-129)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13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乐集团")为本公司贰亿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双方签订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公告编号:2015-062)。该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告编号:2015-073)。

  2015年5月27日,兴乐集团向中国恒天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3.114亿元人民币(公告编号:2015-064)。

  2015年8月14日,兴乐集团、中国恒天与大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分别签署了编号为DY2015DXD057-2的《信托贷款合同》及DY2015DXD057-8的《股票质押合同》,兴乐集团以受让的恒天海龙贰亿股股票为《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兴乐集团的义务提供担保向大业信托借款12.13亿元人民币,其中7.266亿元人民币用于兴乐集团向中国恒天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015年8月18日,兴乐集团向中国恒天全额支付了股份转让余款(公告编号:2015-087)。

  2015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恒天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中国恒天根据《信托贷款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的相关约定,将其持有的拟转让给兴乐集团的恒天海龙无限售流通股贰亿股股份直接质押给大业信托,并于2015年9月17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质押期限自股份质押登记之日起,至质权人向中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2015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恒天转来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国恒天与兴乐集团同意过户手续办理完成的时间不应迟于2015年11月30日(公告编号:2015-107)。

  2015年12月1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5-126),公告称"经向中国恒天确认,截止目前,中国恒天、兴乐集团、大业信托三方就股权解除质押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上述股份过户手续尚未完成"。

  截至目前,中国恒天、兴乐集团、大业信托三方正在积极协商,并作出以下安排:

  1、中国恒天尚未将贰亿股股权过户给兴乐集团,违反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过户完成时间的约定。到目前为止,守约方未向违约方提出追究违约责任的要求。由于上述贰亿股股票已由兴乐集团质押给大业信托,前述股票过户的完成需以相关质押解除为前提,中国恒天、兴乐集团目前仍在积极沟通,并拟尽快就继续履行承诺、延长履约期限等后续事项达成共识。中国恒天、兴乐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通知及信息披露的义务。

  2、中国恒天、兴乐集团、大业信托三方正就消除妨碍股权解除质押并过户的障碍等事项进行积极沟通。

  中国恒天承诺:"若上述贰亿股股份质押解除,中国恒天将积极配合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作为借款人,兴乐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虞文品已向大业信托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中国恒天将其持有的恒天海龙贰亿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至兴乐集团名下之日止,兴乐集团/虞文品保证大业信托作为前述贰亿股股票的唯一质权人,且该等股票不存在被司法查封、冻结、强制执行等任何影响大业信托实现质权的情形。兴乐集团/虞文品保证前述贰亿股股票过户至兴乐集团名下后3个工作日内,将持有受让的全部恒天海龙股票质押给大业信托,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票质押手续(该等质权应登记为"不可卖出质押登记"),大业信托为该等股票的唯一质权人,且该等股票不存在被司法查封、冻结、强制执行等任何影响大业信托将贰亿股股票再次办理质押登记及大业信托实现质权的情形。"

  大业信托将积极配合兴乐集团解除上述贰亿股股份质押以及该事项的后续工作安排。

  3、中国恒天、兴乐集团、大业信托三方同意继续履行中国恒天与兴乐集团在2015年5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15年9月签署的补充协议。目前,根据工作安排,三方已共赴深圳办理贰亿股股份解除质押、过户的相关手续。我公司判断,此次违约事项对中国恒天将贰亿股股份过户给兴乐集团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132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因可能有重大事项发生,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详见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109)。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10日公司分别披露了该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11、2015-112、2015-118、2015-121)。因该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于2015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相关的文件和材料正在收集、准备和制作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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