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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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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5-90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 2015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6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1.5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鸿基发展有限公司贷款1.1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融资4.5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融资7.2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1——议案7详见《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七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91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

  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为七家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所需,在授权额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授权有效期为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授权事项须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

  地址:惠东县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新寮村2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治达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2、被担保人: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3月

  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小郭新村054号

  法定代表人:刘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3、被担保人: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8月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工业园楚天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李洞明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4、被担保人: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月

  地址:东莞市桥头镇正丰豪苑S36、S38号

  法定代表人:徐舒晖

  注册资本: 1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5、被担保人:深圳市龙岗鸿基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1年11月15日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爱联村

  法定代表人:湛湘平

  注册资本:870万元

  经营范围:承接外引内联、三来一补业务,仓储,机电设备上门安装维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卖、专营、专控商品)。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6、被担保人: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12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鸿基东港大厦(鸿基座)二十五层

  法定代表人:湛湘平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货运代理;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7、被担保人: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明珠道15号区B-2栋五、六楼

  法定代表人:唐晖

  注册资本:1125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装卸、货运代办、铁路货代;兴办实业;仓储服务;设立公共保税仓库。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董事会授权是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资金周转,同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故对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担保事项进行预计和统一授权。公司未来对前述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融资担保事项时,将逐笔按《公司章程》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并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公司为前述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3,116.96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7.0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之情形。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5-92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 2015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6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1.5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鸿基发展有限公司贷款1.1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融资4.5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融资7.2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5-94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在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七项临时提案:

  1、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6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1.5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鸿基发展有限公司贷款1.1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融资4.5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融资7.2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增加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2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下午15:00至12月17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10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24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6.2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广水市孚阳电力有限公司与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6、《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6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1.5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鸿基发展有限公司贷款1.1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融资4.5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融资7.2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现场登记时间:1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或受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15年12月11日下午5: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60040

  2、投票简称:宝地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宝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深圳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

  股东可登录网络: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效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2)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A、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B、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下午15:00至12月17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53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二)会议费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人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是□否□

  委托人如不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按以下指示发表表决意见: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作出具体指示,请在相关的框格中打“√”,其他符号均为无效。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5-93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内容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12月1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015年12月7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88%的股权)《关于提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七项临时提案:

  1、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6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1.5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鸿基发展有限公司贷款1.1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融资4.5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融资7.2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提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内容不变。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2015年12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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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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