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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4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有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5-137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5年12月7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03号文核准,中弘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8,466,453股,发行价格为3.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7.89元,扣除发行费用41,725,846.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58,274,151.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5-2号)。

  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

  截至2015年12月6日,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开发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1,521,254,642.53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5年1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亚平女士、林英士先生、蓝庆新先生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5年12月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董事会加强监督,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认为:

  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中弘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因此,东兴证券对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4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份,实收监事表决票3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董事会加强监督,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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