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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8版)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5年12月21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5;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3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3.00元代表对议案3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3.1.1,3.02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3.1.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 ■ (3)输入委托数量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在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以上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数字证书”或“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 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陶波、纪晓菲 联系电话:0532-88056092 传 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证券部 邮 编:26630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4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本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拟向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元达”)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汇元达100%股权,并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韩汇如及杭州豪达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信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明确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中联评估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中联评估及其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不存在无关联关系,也无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主要有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时需要综合考虑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因素,选择一种或多种恰当的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交易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汇元达的股东全部权益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在对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情况进行分析后,确定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最终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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