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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证券代码:000595 公告编号:2015-10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5-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塔实业)在自查中,发现公司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物资商贸)为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宝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新能源)在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现将该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事项相关情况 2015年3月31日,宝塔新能源向中信银行6,700万元贷款时,物资商贸以1亿元定期存单向其提供了质押担保。2015年4月30日贷款到期时,宝塔新能源因结算原因(资金在途)偿还了1,000万元,剩余5,700万元由中信银行将物资商贸定期存单提前兑付进行代偿。物资商贸对这种做法向银行提出了严重质疑。 代偿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宝塔新能源第一时间偿还了全部贷款。当日,并将5,700万元归还了物资商贸,解除了物资商贸的质押担保责任,未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风险。 二、该事项整改情况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及时查找原因,认真组织进行了内部整改。 (一)原因分析 1、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执行不严格,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子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规则及披露程序理解不深入。 其根本原因是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意识不强,相关部门内部控制环节存在缺陷,相关业务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整改措施 1、公司积极组织母子公司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和深刻自我反省,吸取有关教训,并在公司内部开展讲诚信、守规矩、不作假宣传活动,真正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2、公司组织各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相关人员切实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重大事项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严格要求物资商贸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和流程管理的深入学习和熟练掌握,特别是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的批准、披露要求。各子公司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将各子公司印章收归公司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和遵守印章管理制度。 4、切实加强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和资金管理的检查指导,特别是审计监督工作。 5、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职责和证券法务部对信息披露的管理,切实落实董事会秘书出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的相关要求,加强证券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报告需披露信息义务的及时督导。 6、宝塔新能源承诺对物资商贸代偿借款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三)责任追究 (1)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引咎辞职。 (2)物资商贸董事长引咎辞职。 (3)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除年度奖金10%的经济处罚。 对于子公司此次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深表诚挚的歉意,将认真汲取教训,切实整改,强化企业风险控制,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管控水平,确保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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