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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5-06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范健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其中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5年12月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批文。鉴于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批文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要一定的时间,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10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翁耀根、翁杰、孟正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5年12月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批文。鉴于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批文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要一定的时间,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将至,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10日。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4-06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2日—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6日 (五)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12月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登记方式: (一) 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附件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 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公司法务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685;投票简称:“华东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15:00至2015年12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 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姓名:徐大鹏 毛赟 地址: 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电话: 0510-85627789 传真: 0510-85625595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3日在公司通知地点召开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5年12月16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 日期: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5-06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12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均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5年12月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批文。鉴于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批文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要一定的时间,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将至,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10日。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宜需提交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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