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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5-08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7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利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情况说明的公告》以及《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2015年12月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的议案》。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魏静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12月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5-089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初珍主持,经过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基于充分提示风险等方面的考虑,同意修订《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以及《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2015年12月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进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5-090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相关部门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5-09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魏静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魏静聪女士个人简历如下:

  魏静聪,女, 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2006年2月份进入公司财务部工作至今。

  目前魏静聪女士因股权激励行权持有公司股票21000股以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9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魏静聪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马桥经编园区新民路18号。

  邮政编码:314419

  电话号码:0573-87989889

  传真号码:0573-87123648

  电子信箱:wjc@halead.com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5-09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601号)(以下简称《反馈通知》)。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通知》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通知》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反馈通知》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5-09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公告。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进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6年3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2、以公司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83.14万元为基础折算2015年全年的净利润为22,644.19万元、且假设2016年度的净利润与2015年度持平,即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44.19万元。该假设分析及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6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4、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为3,903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上述测算未考虑前次募投和非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风险的特别提示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智能试验工厂项目、年产4万吨车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公司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到产生回报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等措施,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前述项目的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实施战略升级,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目前,根据相关产业国家战略政策以及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公司以涤纶工业丝、帘子布、灯箱布、天花膜以及石塑地板等现有主导业务和产品为基础逐步进行发展战略升级,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一是在主营业务和产品结构上,公司围绕现有产品和客户专注于汽车安全、广告材料和新材料等三大领域的业务拓展,并在前述三大领域努力成为世界领先的产品制造和解决方案提供商。二是在发展方式上,公司坚持内生增长的发展主线,同时积极寻找并整合产业内的优质资源,增强经营实力。三是在生产组织安排上,公司以涤纶工业长丝、塑胶材料、轮胎帘子布三大基地建设为基础,积极构建智能工厂,不断推进公司智能制造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为公司汽车安全、广告材料和新材料等三大领域的业务发展构建智能制造的支撑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2015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于2015年8月21日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规划明确了公司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

  2015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15年8月21日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章节进行了修改,细化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决策程序和机制、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强调了现金分红的优先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利润分配,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2012-2014年度,公司进行了连续、稳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分别为7,608.87万元、9,846.77万元和13,427.42万元,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6.74%、97.34%和93.49%。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高达278.65%。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5-09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基于充分提示风险等方面的考虑,2015年1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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