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北信瑞丰中国智造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版) 个人基金投资者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基金程序: (1)开通网上银行; (2)开通证券交易功能; (3)开立基金账户; (4)基金交易。 具体操作详情可参阅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的具体说明为准。 (2)个人基金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基金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机构投资者分先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4619200315452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466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前往网点办妥或已有建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证券开户手续,开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机构客户需提交的资料: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中国建设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 T+1 日起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的具体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9312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田青 公司网址: 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客服电话:400-061-7297 传真:(010)68619300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田青 公司网址: www.ccb.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9312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联系人:孙睿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联系人:王会栓 联系电话:(010)67091210 传真:(010)6708414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会栓、吴兴华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