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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10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2015年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5:00--2015年12月21日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对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2015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4日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五)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2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3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至议案4的表决情况,公司将单独统计并公告。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

  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03;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的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a、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反对票,只需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弃权票,只需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b、对某一议案分别表决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为例,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四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四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四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zse.cn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2月20日下午15:00--2015年12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东华、陈莎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5年 月 日——2015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10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5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详见2015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00),鉴于该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是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需就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是否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予以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除了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于2015年12月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不变。敬请投资者据此积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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