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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5-082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41号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张国昀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50,407,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93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457,5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1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407,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0,407,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0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7,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签署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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