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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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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国家安全战略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1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版)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运作,有效防止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最大程度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管理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的根据业务的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后者的内容不得与前者相违背。

  公司各项制度的制订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符合全面、审慎、适时性原则;

  (4)授权、监督、报告、反馈主线明确;

  (5)权利与职责、考核、奖惩相对应。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和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报董事会通过后实施。公司各机构、部门的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由各机构、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出议案,根据公司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制度进行检查、评价。监察稽核部的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向有关机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由相关机构和部门负责落实。各机构、各部门定期对涉及到本机构、本部门的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价,并负责落实有关事项。

  4、内部控制基本要点

  公司的监督系统、决策系统、业务执行系统包括公司对人、财、物的管理、对各种委托资产的管理和基金的发起、设立、销售、投资、清算、宣传等内容。

  (1)授权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授权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制度,确保权责分明;

  ②公司实行法人授权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在其规定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③各项经济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④公司应对授权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2)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②实行员工绩效管理;

  ③建立导向明确、奖惩并举、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

  ④建立系统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3)对员工行为操守的控制必须包括:

  ①制定公司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的行为;

  ②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③制定纪律程序,建立举报制度;

  ④员工不得购买股票或投资封闭式基金。员工购买开放式基金的,持有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货币基金除外),并应按照法规或监管机关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4)公司对研究、投资与交易的控制必须包括:

  ①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②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决策过程必须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

  ③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④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⑤基金经理的选拔、考核、激励制度;

  ⑥明确的报告体系、监督和反馈体系;

  ⑦实行空间隔离制度(防火墙制度);

  ⑧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⑨标准化、程序化的业务流程;

  ⑩严格的信息资料的传递、保管、销毁制度。

  (5)对新产品开发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新产品开发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新产品推出前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并按决策程序报批。

  (6)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建立销售规则和销售人员资格标准;

  ②加强对代销商的监督管理;

  ③建立客户服务标准,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④做好对销售、客户服务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

  (7)对注册登记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做好账户管理工作;

  ②加强对交易与非交易过户的注册登记过户;

  ③加强对账户、注册登记资料的管理;

  ④加强对有关账户、注册登记信息的传递管理。

  (8)对资讯控制的内容包括:

  ①实行保密制度,对信息资料分密级进行管理;

  ②实行门禁制度;

  ③对公司办公电话进行录音;

  ④实行电脑系统权限管理。

  (9)对财务控制的内容包括:

  ①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及其他受托资产财务以及基金之间、受托资产之间财务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体系;

  ②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③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④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⑤实行统一采购和招标制度;

  ⑥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10)对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包括:

  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②电子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③强化电子信息系统的相互牵制制度,建立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与实际业务操作人员相互独立制;

  ④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禁止同一人同时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⑤建立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制度,保证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的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⑥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⑦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等。

  (11)对监督系统的控制包括:

  ①建立不同层次的监督系统,各层次依据各自的授权范围实施监督;

  ②强化内部监督系统职能,从公司不同角度对公司不同层面进行持续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效运行;

  ③全面推行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严格监督人员的奖惩制度;

  ④确保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内部监督工作;

  ⑤建立道路通畅的报告、反馈系统。

  (12)对突发事件和灾难风险的控制包括:

  ①制定公司危机处理方案,对突发事件和灾难风险进行提前防范;

  ②成立危机领导小组和危机处理工作小组,当发生突发事件和灾难时,根据危机处理方案,尽快排除风险,使公司的经营活动恢复正常。

  5、持续的控制检验

  基金管理人对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行全方位的定期检查、评价,对重点项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对检查、评价结果出具专题稽核报告,并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报告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委托公司总经理落实。

  公司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总结,并出具专题报告,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公司总经理根据办公会议意见,并依据大纲中规定的有关权限和程序责成相关部门落实。

  在出现新的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应组织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相关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制度调整。

  坚持重点检验的原则,对投资管理、产品设计、基金及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销售、投资人服务及其利益保护、公司财务会计、基金会计等重要的业务进行重点持续检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联系人:王永民

  联系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82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56只,QDII基金2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总经理:汪钦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陈坤、李雪丹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二、其他相关机构

  1、登记机构

  登记人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466

  联系人:陈静瑜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010-66594942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业务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热线: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联系电话:0769-22866270

  业务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热线: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业务传真:022-28451958

  客服热线: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热线: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n

  (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业务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热线: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1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业务传真:021-33830395

  客服热线: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1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王鹏宇

  联系电话:0755-83219194

  客服热线:40018-40028

  公司网站:www.wkzq.com.cn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服热线: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1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业务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热线: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业务传真:027-8548186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君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01927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2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业务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安彬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公司网址:www.jiyu.com.cn

  3、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4、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联系人:周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8月25日证监许可【2015】1995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

  一、基金的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的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的具体发售方式和销售机构详见发售公告。

  三、基金的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的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不设上限。

  五、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九、募集期认购款项的利息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示例: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2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1.20%)= 9,881.42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3)/ 1.00 = 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4.42份基金份额。

  十一、基金份额认购原则及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未及时查询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直销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若发生比例确认,认购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要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数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重复申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0%,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示例: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50%,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5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申购金额 = 10,000 /(1+1.50%) = 9,852.22元

  申购费用 = 10,000 – 9,852.22 = 147.78 元

  申购份额 = 9,852.22/ 1.155 = 8,530.06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8,530.06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示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6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6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6 = 10,560元

  赎回费用 = 10,560 × 0.50% = 52.80元

  净赎回金额 = 10,560 - 52.80 = 10,507.2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6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6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507.2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具体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资产净值/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份数。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可能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6、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十六、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家安全战略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证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对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40%,投资于国家安全战略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具体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和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四部分组成。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以投资目标为中心,一方面规避相关资产的下行风险,另一方面使组合能够成功地跟踪某类资产的上行趋势。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与资本市场环境的深入剖析,自上而下地实施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并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制定并适时调整内地和香港(港股通标的股票)两地股票配置比例。研判宏观形势的过程中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宏观经济环境

  ①季度GDP及其增长速度;

  ②月度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

  ③月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及其增长速度;

  ④月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增长速度;

  ⑤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品价格指数以及主要行业价格指数;

  ⑥月度进出口数据以及外汇储备等数据;

  ⑦货币供应量M0、M1、M2的增长率以及贷款增速。

  (2)政策环境

  ①财政政策;

  ②货币政策;

  @③产业政策;

  ④证券市场监管政策。

  (3)市场指标

  ①市场整体估值水平;

  ②市场资金的供需;

  ③市场的参与情绪;

  ④两地市场估值/资金差异性。

  (二)股票投资策略

  1、国家安全战略相关上市公司的界定

  近年,国内外政治、军事形势错综复杂,国家安全战略成为了不可避免的话题。国防军工战略、能源战略和信息安全战略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策扶持、大力改革、积极引导的重要战略领域。具体而言,本基金定义的国家安全战略主题所涉及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以下领域:

  (1)国防安全相关的军工及其上、下游领域,包括航海、航空、航天、兵器、核工业等;

  (2)能源安全相关的常规能源、新能源、环境保护及其上、下游领域,包括石油开采、采掘服务、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电力、燃气、新能源设备、环保工程及服务等;

  (3)信息安全相关的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上、下游领域,包括通讯设备、计算机、电子元器件等。

  未来如果由于经济与行业发展、技术进步或国家政策变更造成国家安全战略主题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上述界定进行调整和修订。

  2、子板块配置策略

  按照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不同,可以将国家安全战略相关行业细分为不同的子板块,各个子板块的行业属性与市场特征都存在差异。本基金着重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和经济发展阶段中不同的驱动因素,有效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分析各子版块成长空间、盈利周期、竞争格局和行业估值水平,通过对以下各指标的深入研究,动态调整股票资产在各细分子板块间的配置。

  (1)盈利周期

  A:宏观经济对各板块的影响;

  B:经济周期与板块发展的相关性;

  C:板块本身的盈利周期。

  (2)国家产业政策

  A:国家产业政策对产业的扶持态度;

  B:国家产业政策对行业的限制情况。

  (3)行业竞争力

  A:行业的集中度及变化趋势;

  B:进出入壁垒的强弱;

  C:替代产品对行业的威胁;

  D:上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及议价能力。

  (4)行业估值

  本基金根据行业特点,通过横向全球估值比较和纵向行业历史数据比较,结合当前影响该行业的特定因素,如成长性、市场情绪等,确定行业合理估值。

  3、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出国家安全战略主题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首先,使用定性分析的方法,从竞争优势、市场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

  竞争优势分析:一是考察上市公司的市场优势,包括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在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品牌号召力与行业知名度以及营销渠道的优势和潜力等;二是考察上市公司的资源优势,包括物质和非物质资源,例如市场资源、技术资源等;三是考察上市公司的产品优势,包括专利保护、产品竞争力、产品创新能力和产品定价能力等优势。

  市场前景分析: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市场的广度、深度、政策扶持的强度以及上市公司利用科技创新能力取得竞争优势、开拓市场,进而创造利润增长的能力。

  公司治理分析: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劣对包括公司战略、创新能力、盈利能力乃至估值水平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本基金将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评价、战略定位和管理制度体系等方面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评价。

  (2)其次,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过财务和运营数据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本基金主要从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考量。

  ①盈利能力

  本基金通过盈利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的能力,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净利率,EBITDA/主营业务收入等。

  ②成长能力

  本基金通过成长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速度,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EPS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

  ③估值水平

  本基金通过估值水平分析评估当前市场估值的合理性,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增长比率(PEG)、自由现金流贴现(FCFF,FCFE)和企业价值/EBITDA等。

  (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在进行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时,本基金将会考量利率预期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套利交易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选择合适时机投资于低估的债券品种,通过积极主动管理,获得超额收益。

  1、利率预期策略

  通过全面研究GDP、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状况、市场竞争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

  债券信用风险评定需要重点分析企业财务结构、偿债能力、经营效益等财务信息,同时需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环境等外部因素,着重分析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评估其违约风险水平。

  3、套利交易策略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国债与金融债)、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基金管理人采取积极策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是稳定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比如若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险改变或者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系便被打破,若能提前预测并进行交易,就可进行套利或减少损失。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着重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分析与研究,同时兼顾其债券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对那些有着较强的盈利能力或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进行重点投资。

  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处行业的景气度、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研判发行公司的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及派息频率、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合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分析,制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二级市场流动性差、信用风险高、票面利率高的特点。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个券信用分析、收益率预期、收益率利差、收益率曲线变动、相对价值评估等策略,结合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影响的分析,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谨慎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本基金将特别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分析。通过对宏观经济进行研判,根据经济周期的景气程度,合理增加或减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整体配置比例,降低宏观经济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同时通过对发行主体所处行业、发行主体自身经营状况以及债券增信措施的分析,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具优势的个券,保证本金安全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本基金同时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投资决策中,根据基金资产现有持仓结构、资产负债结构、基金申赎安排等,充分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并通过分散投资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可能运用组合财产进行权证投资。在权证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采取有效的组合策略,将权证作为风险管理及降低投资组合风险的工具:

  (1)运用权证与标的资产可能形成的风险对冲功能,构建权证与标的股票的组合,主要通过波幅套利及风险对冲策略实现相对收益;

  (2)构建权证与债券的组合,利用债券的固定收益特征和权证的高杠杆特性,形成保本投资组合;

  (3)针对不同的市场环境,构建骑墙组合、扼制组合、蝶式组合等权证投资组合,形成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4)在严格风险监控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股票、波动率等影响权证价值因素的深入研究,谨慎参与以杠杆放大为目标的权证投资。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若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对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40%,投资于国家安全战略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需遵守下列规定: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⑤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流动性高,是目前A股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具广泛市场代表性,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恒生综合指数涵盖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总市值约95%,是全面的香港市场指标。基于本基金的特征,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于A股市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汇率风险、香港股票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下转B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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