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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2TitlePh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5-1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23号)核准,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446,942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15.55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799,999,948.10元,扣除发行费用16,951,446.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3,048,501.16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于2015年11月12日出具的天健验[2015]44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账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医药")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专户用于"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维生素B3(烟酰胺、烟酸)、20,000吨3-氰基吡啶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维生素B5、3,000吨β-氨基丙酸、1,000吨3-氨基丙醇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兄弟医药与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作为兄弟医药的股东和发行人,应该对兄弟医药募集资金的全程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兄弟医药遵守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使兄弟医药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兄弟医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兄弟医药和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民生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公司、兄弟医药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兄弟医药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郝群、叶云华可以随时到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兄弟医药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兄弟医药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兄弟医药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专户开户银行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兄弟医药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专户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或兄弟医药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专户开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即: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五的情况,以较低者为准),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民生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公司 、兄弟医药、专户开户银行、民生证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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