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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按照《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15年12月1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15年12月1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2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15年 12月 22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代销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2015年12月2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6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代销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2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8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4日

  

  东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按照《东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15年12月1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15年12月1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2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15年 12月 22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代销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2015年12月2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6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代销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2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8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4日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

  注:按照《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15年12月1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15年12月1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2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15年 12月 22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代销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2015年12月2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6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代销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2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8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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