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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49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1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参与竞拍华兴电力股份公司36.875%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提升公司业绩,加快公司转型,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参与竞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36.875%股权事项。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1,602,147,175.63元,挂牌价格为1,602,147,200.00元,最终成交价格以实际竞拍成交价格为准。公司目前持有华兴电力63.125%股权,为华兴电力控股股东。若本次交易成功,则公司将持有华兴电力100%股权。

  为便于本次竞拍工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全权负责和办理本次竞拍相关的各项事宜。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为公开竞拍股权,竞标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遵循各产业的行业特性,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多元化产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原有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

  有关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授信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60个月的授信业务,由华兴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所属企业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隆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周口隆达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2月30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参与竞拍华兴电力股份公司36.875%股权的议案;2、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4、关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50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1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符合公司实际,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对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影响。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51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

  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参与竞拍华兴

  电力股份公司36.87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参与竞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开投”)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本公司现持有其63.125%股权,为其控股股东)36.875%股权事项,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1,602,147,175.63元,挂牌价格为1,602,147,200.00元。若本次竞拍成功,将提升公司业绩,深化公司转型。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次交易为公开竞拍股权,竞标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为提升公司业绩,深化公司转型,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华瀛石化参与竞拍国开投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华兴电力36.875%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1,602,147,175.63元,挂牌价格为1,602,147,200.00元,最终成交价格以实际竞拍成交价格为准。公司目前持有华兴电力63.125%股权,为华兴电力控股股东。若本次交易成功,则公司将持有华兴电力100%股权。

  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参与竞拍华兴电力股份公司36.875%股权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石化参与竞拍国开投公开挂牌转让的华兴电力36.875%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全权负责和办理本次竞拍相关的各项事宜。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为公开竞拍股权,竞标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 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厦

  3、法定代表人:王会生

  4、注册资本:1,947,051.10万元

  5、设立时间:1995年4月14日

  6、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7644

  7、公司类型:国有独资企业

  8、经营范围:从事能源、交通、原材料、机电轻纺、农业、林业以及其他相关行业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办理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业务;办理投资项目的咨询业务;从事投资项目的产品销售;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国开投现持有华兴电力36.875%股权,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华兴电力36.875%股权。

  (一)交易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名 称:华兴电力股份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4、5号楼301室

  3、法定代表人:田英

  4、注册资本:96,000万元

  5、设立时间:1999年12月27日

  6、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1141768

  7、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8、经营范围:电力能源项目投资;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力配套工程设计;物业管理。

  华兴电力下辖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四家主要电力子公司,现有控股正在运营的电力装机容量491万千瓦,已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核准开工和取得“路条”进行前期工作的电力装机容量412万千瓦,总电力装机容量903万千瓦。

  目前,本公司持有华兴电力63.125%股权,国开投持有华兴电力36.875%股权。

  (二)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华兴电力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目标公司评估结果

  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经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华兴电力全部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344,805,900.00元,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1,602,147,175.63元。具体评估情况为:

  单位:万元

  ■

  (四)交易标的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开投对所持有的华兴电力36.875%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任何限制条件。

  四、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涉及的产权交易合同,需在确认成功摘牌后方能与转让方协商签署。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公司业绩,深化公司转型,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52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随着公司由单一煤炭主业逐步向“能源、物流、投资”三大产业转型,电力、油品等产业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业务类型和规模日趋扩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遵循各产业的行业特性,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多元化产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原有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015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变更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本次变更从2015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根据2015年9月30日应收款项进行估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201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4,900万元。

  (三)假设运用本次变更会计估计,对公司变更日前三年的利润总额、净资产或总资产的影响

  2012年度,假设运用新的会计估计,则增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100.50万元,增加净利润、年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均为75.38万元。

  2013年度,假设运用新的会计估计,则增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283.33万元,增加净利润、年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均为212.50万元。

  2014年度,假设运用新的会计估计,则增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378.57万元,增加净利润、年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均为283.93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符合公司实际,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对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和信专字(2015)第000297号),其审核意见为: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所实施的相关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未发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中所述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53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和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隆达”)。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公司对裕中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79,951.66万元;

  2、本次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对裕中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79,951.66万元;

  3、本次裕中能源对周口隆达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98,200万元;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476,324.34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51,700.00万元;所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65,224.34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0,00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29,4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授信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 60个月的授信业务,由华兴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所属企业周口隆达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周口隆达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裕中能源基本情况

  裕中能源,注册地址: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法定代表人:张集英,注册资本:216,4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电力、煤化工、灰渣综合利用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对煤矿投资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蒸汽、石膏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5 年 9 月末,裕中能源资产总额 1,260,446.03 万元,负债总额1,058,384.61 万元,净资产202,061.42 万元,资产负债率83.97%;2015 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8,965.81 万元,净利润为48,697.05万元。

  2、周口隆达基本情况

  周口隆达,注册地址:周口市七一路西段,法定代表人:班卫宪,注册资本:140,000 万元,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开发、电力投资、建设。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所属的全资企业。

  截至2015年9月末,周口隆达资产总额76,533.14万元,负债总额51,322.27万元,净资产25,210.87万元,资产负债率 67.06%;2015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9.80万元,净利润-7,991.52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裕中能源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授信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2、华兴电力为裕中能源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 60个月的授信业务,由华兴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3、裕中能源为周口隆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所属企业周口隆达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周口隆达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裕中能源、周口隆达上述融资业务为经营发展需要,其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附属企业之间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476,324.34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37%、总资产的40.4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51,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33%、总资产的22.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裕中能源、周口隆达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2015-154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3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1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2-4项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5年12月25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居亮、徐濛

  联系电话:0351-8366511 传 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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