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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88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82)。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原定于“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十一楼会议室”,现因公司办公地点变更,将会议地点变更为“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A座1215室”。变更后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外,其余事项均不变,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时间
2.3本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4本次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5限售期
2.6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2.7上市地点
2.8决议有效期
2.9募集资金投向
3、审议《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非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1公司与温州思瑞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5.2公司与田显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5.3公司与乐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5.4公司与武汉京汉大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5.5公司与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5.6公司与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5.7公司与上海晶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5.8公司与南通乐源汇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6、审议《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为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为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为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8、审议《关于为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2、3、4、6、7、14项议案,关联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沈卿、朱宝元、迟健回避表决。
公司对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相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11月20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下午14:30开始。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5日
3、会议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A座1215室
4、召集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18日下午15:00。
6、出席对象:
(1) 凡2015年12月15日下午3 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向公司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等相关人员。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至股东大会召开前的正常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镇中路澳洋国际大厦A座15楼,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72
2、投票简称:澳洋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8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澳洋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输入下列对应委托价格:
■
■
(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代表同意。2代表反对,3代表弃权,如下表所示: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所示:
■
6、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7、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8、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A座1215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超
电话:0512-58598699
传真:0512-58598552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镇中路澳洋国际大厦A座15楼
邮政编码:215618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日期: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
注:委托人应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填入分配投票权数量,做出投票指示;委托人分配投票权数量不得超过所拥有的累积投票权数,如果超过,则对该次累积投票的委托无效,视为弃权。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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