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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9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国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建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富阳中恒电气有限公司拟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沿山路358号,利用现有土地41,590平方米,新建厂房及辅助用房,投资建设“新建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建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国锭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修改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除前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国锭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相应修改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除前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一至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9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建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建设新建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生产线项目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次项目投资符合目前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投资建设新建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同意将经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修改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除前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9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建新能源汽车智慧 充电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新建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生产线项目 2、投资主体:杭州富阳中恒电气有限公司 3、投资总额:50,000万元 4、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12月14日,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建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富阳中恒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中恒”)拟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沿山路358号,利用现有土地41,590平方米,新建厂房及辅助用房,用于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生产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目的:为充分响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把握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提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的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公司能源互联网板块的战略布局。 2、项目名称:新建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生产线项目。 3、投资主体: 杭州富阳中恒电气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沿山路358号;法定代表人:朱国锭;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经营范围:高压直流电源,高频开关电源设备,不间断电源设备,逆变器,光纤通信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4、项目建设地点和期间: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沿山路358号;项目建设期:2.5年,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 5、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3亿元、铺底流动资金等其他投资0.7亿元。 6、经济效益:项目投资回收期3.28年(含建设期2.5年),投资利润率30.27%,项目的经济效益良好。 7、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 8、达产生产能力:年产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30000套。 9、项目备案:该项目已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文号:富发改工(备)[2015]433号。 二、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将快速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制造上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充电产业的市场地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作为公司能源互联网板块中的一部分,本次项目的投资将大力推进公司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充电设备的推广,并加强公司的技术优势,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项目投资存在的风险 1)受产业政策、行业竞争、市场供需等因素影响,本次项目投资在未来开展业务时可能存在竞争加剧、市场波动等风险。 2)效益测算是基于目前的行业及市场状况,投产后能否实现预测效益,将受到宏观经济、市场变化、产品及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9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 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经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调整 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修改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原议案内容为: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调整后的内容为: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授权有效期调整 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相应修改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原议案内容为: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调整后的内容为: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安排,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编号:2015-9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2015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到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投资建设新建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设备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2、《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投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3)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形式通过,即需要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2)、(3)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9:00-11:30、14: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到69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 2、邮政编码:310053 3、电话:0571-86699838 4、传真:0571-86699755 5、联系人:陈志云、聂美玲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4 2、投票简称:“中恒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中恒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1): 回执 截至2015年12月2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恒电气”(002364)股票( )股,拟参加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5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 附件二(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备注: 1、如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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