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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观诚)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5年12月15日起金观诚将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和基金转换业务。

  一、具体销售的基金名称及代码如下:

  ■

  二、“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从销售之日起,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的交易系统进行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相关业务细则请遵循其具体规定。如果销售机构对本公告披露的定投业务的具体安排做出调整,请以销售机构最新的规定为准。

  三、同时,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参加销售机构的基金申购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交易系统进行申购和定投申购基金的(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享受费率4折优惠。原申购、定投费率高于0.6%的,执行优惠费率,但优惠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者低于0.6%的,按照原费率执行。

  四、本公司决定自销售之日起在金观诚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一)业务说明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的相互转换:

  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19039)、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510080 后端收费:511080)、长盛动态精选基金(前端收费:510081后端收费:511081)、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9100)、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02013)、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02040)和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02053);

  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7)、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80009???? C类代码:080010)、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3)、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8)、长盛量化红利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5)、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2)、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080001)、长盛货币市场基金(080011)、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代码:000424,B类代码:000425)、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12)、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15)、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0050?? C类代码:000052)、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63)、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354)、长盛养老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684)、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98)、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35)、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34)、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97)和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39);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60805)、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07)、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0808)、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60806)、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0809)、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10)、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12)、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0814)。

  (三)业务规则

  1、从销售之日起,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的交易系统进行上述基金相互转换。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

  (2)前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以外扣法计费;后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等于或小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以内扣法计费。

  (3)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其中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

  3、基金转换金额、份额及费用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后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换金额、份额及费用计算过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步:计算转换金额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补差费用: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后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080001),一年内决定转换为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080012),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76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13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760=1076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760×0.5%=53.80元

  转换金额=10760-53.8=10706.2元

  前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0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10706.20×0/(1+0)=0元

  转入金额=10706.2-0=10706.2元

  转入份额=10706.2/1.0135=10563.59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一年内决定转换为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706.2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13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563.59份。(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即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办理转出和转入基金。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3、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换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换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当转换业务涉及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随之相应停止。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提交申请。转换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金额和份额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确定前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时,如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且转出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率的,直接以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作为补差费率。

  7、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自交易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持有期。转换入基金份额赎回或再次转换转出时,按新持有期所适用的费率档次计算相关费用。

  8、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9、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T日(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转换申请的工作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基金转换份额T+2日起可查询及交易。

  五、特别说明:上述代销基金中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长盛货币市场基金、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参与上述申购和定投的费率优惠活动。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每年开放一次,不开展日常申购、定投和转换业务。

  若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基金未开通定投业务或者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则本公司不接受该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对于相关销售机构已受理、并提交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以确认失败处理。

  六、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上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相关销售机构。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其相关公告。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

  

  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基准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9353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62.12%。

  3、本次为本基金第二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累计派发现金收益0.67元/10份基金份额。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发放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发放红利。

  3、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不含)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5、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机构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1.00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销售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徽商银行、大连银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国信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以及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及

  转换业务的公告

  一、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5年12月15日起,国信证券将代理以下长盛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销售业务。

  ■

  二、自2015年12月1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信证券的各指定网点进行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自2015年12月15日起,开通国信证券对于以下基金的定投及基金转换业务;

  ■

  四、开通定投业务

  1、定投业务细则详见国信证券的有关定投业务实施细则;@ 2、投资者可到国信证券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国信证券有关定投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五、开通转换业务

  1、业务说明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2、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相互转换,转换业务细则详见:http://www.csfunds.com.cn/minisite/jjzh/。

  3、业务办理机构

  自2015年12月15日起,持有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国信证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需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且转出和转入基金同属一个注册登记机构。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即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和转入基金。

  (4)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5)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换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换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当转换业务涉及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随之相应停止。

  (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提交申请。转换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金额和份额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

  2)前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以外扣法计费;后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等于或小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以内扣法计费。

  3)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其中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

  (9)确定前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时,如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且转出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率的,直接以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作为补差费率。

  (10)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自交易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持有期。转换入基金份额赎回或再次转换转出时,按新持有期所适用的费率档次计算相关费用。

  (11)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1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T日(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转换申请的工作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基金转换份额T+2日起可查询及交易。

  (13)基金转换金额、份额及费用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后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5、转换金额、份额及费用计算过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步:计算转换金额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补差费用: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后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3),一年后(未满二年)决定转换为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080002),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76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13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申购补差费率为0.7%,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760=1076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760×0.2%=21.52元

  转换金额=10760-21.52=10738.48元

  前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0.7%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10738.48×0.7%/(1+0.7%)=74.65

  转入金额=10738.48-74.65=10663.83元

  转入份额=10663.83/1.0135=10521.79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一年后(未满二年)决定转换为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76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13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521.79份。(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国信证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泰

  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及

  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推出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一、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5年12月15日起,华泰证券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长盛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085)、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54)的销售业务。

  二、自2015年12月1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泰证券的各指定网点进行上述两只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开通定投业务

  1、自2015年12月15日起,开通华泰证券代理销售的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投业务;

  2、定投业务细则详见华泰证券的有关定投业务实施细则;

  3、投资者可到华泰证券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华泰证券有关定投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四、同时,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本公司与华泰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12月15日起,参加华泰证券开展的网上交易及柜台办理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

  活动期间,网上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最低按原费率4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请见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办理的具体时间、单笔扣款下限等扣款规则等事宜以华泰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华泰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华泰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业务。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从2015年12月15日起,投资者可在华泰证券的全国各指定网点参与上述基金的网上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的活动。相关业务细则请遵循华泰证券的具体规定。如果华泰证券对本公告披露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活动的具体安排做出调整,请以该机构最新的规定为准。

  若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则本公司不接受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对于相关代销机构已受理、并提交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以确认失败处理。

  五、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上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华泰证券。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华泰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华泰证券的有关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2666

  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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