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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2015年12月18日为基准日,对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基金代码:164905,场内简称“交银新能”)、交银新能源A份额(基金代码:150217,场内简称“新能源 A”)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基金代码:150218,场内简称“新能源B”)实施不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5年12月18日,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 注1:场外交银新能源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交银新能源份额仍登记在场外;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交银新能源份额仍登记在场内;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登记在场内。 注2:该“折算后份额”包括以下两栏中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即系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投资者持有的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合计数。 注3:该“折算后份额”为交银新能源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 注4:该“折算后份额”为交银新能源B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基金登记机构及本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5年12月22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将于2015年12月22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后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12月22日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12月21日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1.000元和1.000元,2015年12月22日当日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1、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2、实施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或交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因此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出现变化的风险。 3、由于交银新能源份额为跟踪国证新能源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原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将相应增加。 4、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随之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此次通过折算所新增的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可通过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分拆为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 6、折算后,本基金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量会增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和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7、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新能源A和新能源B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12月18日(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基金之基础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基金代码:164905,场内简称“交银新能”)、交银新能源A份额(基金代码:150217,场内简称“新能源 A”)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基金代码:150218,场内简称“新能源B”)的投资者办理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详见2015年12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12月22日为复牌首日,新能源A和新能源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5年12月21日的新能源A和新能源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分别为1.000元和1.000元。2015年12月22日当日新能源A和新能源B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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