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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10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通知:2015年12月10日,集团公司将其质押给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4,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94%)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集团公司为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于 2015年12月15日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8,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93%)质押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半年。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2015年12月17日,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商初字第32002号司法冻结的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2%)解除司法冻结,并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司法冻结手续。
集团公司为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于 2015年12月17日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5,920,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02%)质押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半年。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2015年12月18日,集团公司将其质押给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1,78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42%)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为293,775,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8%。累计质押268,960,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1.55%。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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