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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央商场2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5--10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祝义财先生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被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冻结情况如下:
1、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74,832,016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23%,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后冻结,本次冻结包括孳息,轮后冻结起始日自2015年12月21日起,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 476,687,416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1.51%,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后冻结,本次轮后冻结包括孳息,轮后冻结起始日自2015年12月21日起,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除本次轮后冻结外,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74,832,016 股无限售流通股,尚被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冻结中,冻结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15.23%;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6,687,416 股,尚被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冻结、轮后冻结中,冻结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1.51%。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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