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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110TitlePh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12月12日发布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07),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7日-2015年12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15∶00至2015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3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逐项审议)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时间

  2.4发行对象

  2.5发行数量

  2.6认购方式

  2.7 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2.8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9上市地点

  2.10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2.11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2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6月11日及2015年12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 7及议案10-11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议案1-4及议案6-7、议案10-11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4日-12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2月26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3179

  联 系 人:徐秋、陈艳

  联系电话:(0519)86159358

  联系传真:(0519)86549358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6”。

  2、投票简称:“旷达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旷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价格:元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15年12月2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12月26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传真号码:0519-86549358)。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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