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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15-080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安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赵文武、戴茂方、项兴初、严刚、佘才荣、独立董事李晓玲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濮国立、翟咏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冯梁森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李明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和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军、王文辉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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