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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5-071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12月 25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5年 12 月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人,现场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候贺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在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由于近期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发行成本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研究,并与认购对象、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解除<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由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此将解除与刘江山、刘江山之女刘英飞、亿艺(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陈坤4名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同时与4名认购对象分别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协议》。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5-069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公司与刘江山、刘江山之女刘英飞、亿艺(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陈坤共4名认购对象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股份认购协议》,本次拟向上述4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6,363,633股(含本数)A 股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9,300.00万元。公司的相关公告于2015年6月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1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并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向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7月8日取得第15219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5年9月18日收到第15219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进展情况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发布至今,政策法规、资本市场及行业环境已经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经与其他各机构多次商讨沟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关于解除<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做好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等有关后续工作。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江山、刘河山、魏亮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基于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融资时机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同意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已与刘江山、刘江山之女刘英飞、亿艺(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陈坤等4名认购对象分别签署了《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票认购协议》,终止双方在《股票认购协议》中的各项权利义务,已经履行或基于《股票认购协议》发生的任何事项均恢复至签署前的状态,《股票认购协议》中各项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2)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执行《股票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履行的任何权利、义务与责任;且对于《股票认购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等全部相关事宜,各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3)终止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保证及义务,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系基于近来资本市场环境和认购对象意愿做出,目前本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协议》。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5-070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董事刘江山、俞菊美、江浩和独立董事陈贤忠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证券事务代表李淑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刘江山、刘河山、魏亮回避表决。

  公司在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由于近期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发行成本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研究,并与认购对象、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解除<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刘江山、刘河山、魏亮回避表决。

  由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此将解除与刘江山、刘江山之女刘英飞、亿艺(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陈坤4名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同时与4名认购对象分别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协议》。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调整的议案》

  由于独立董事蒋殿春先生辞职且不在公司继续履职,经与会董事讨论,由史静敏女士担任其相关职务。

  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调整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主任由刘江山先生担任。委员分别为:俞菊美女士和独立董事史静敏女士。

  审计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主任由史静敏女士担任。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董尚雯女士、陈贤忠先生和俞菊美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主任由史静敏女士担任。委员会分别为刘江山先生、俞菊美女士和独立董事董尚雯女士。

  提名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主任由史静敏女士担任。委员会分别为:刘江山先生、俞菊美女士和独立董事董尚雯女士。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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