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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5年12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拟合资设立吉林省吉电能投售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拟合资设立吉林省吉电能投售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和吉林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吉林省吉电能投售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金2001万元,股东双方按持股比例出资(其中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持股60%,吉林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吉林省吉电能投售电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

  (二)审议《关于拟成立象州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象州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一人有限(法人独资)设立象州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

  (三)审议《关于拟成立信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信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一人有限(法人独资)设立信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

  (四)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北京宝之谷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公司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北京宝之谷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吉电国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北京宝之谷335.6KWp分布式光伏发电实验项目开发建设。该项目总投资335.57万元,股东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进行投资。

  (五)审议《关于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抵押及收费权质押贷款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抵押及收费权质押贷款的议案》,同意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抵押、收费权质押向中国银行兰州市安宁中心支行借款4.5亿元用于归还IFC贷款。借款期限6年,贷款利率按提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

  (六)审议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2015年12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5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5年1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陶新建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股383,698,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有表决权股份383,472,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25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5,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54%。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拟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风力发电机组有关质保和解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83,698,019股。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拟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风力发电机组有关质保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蒙东协合镇赉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就自投产以来风机未达性能保证值所涉及的电量补偿损失、设备维修及备件费用等未达成事项拟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风力发电机组有关质保问题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后,对公司本年净利润预计影响金额为8143万元,预计影响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979万元。

  (三)参加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彭亚峰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公司拟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2015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037号)。根据反馈意见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超过40,125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9.57元/股,拟募集资金总量为不超过383,993万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6,061.22万股增加至不超过186,186.22万股。

  假设前提: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6年3月31日实施完毕。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125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9.57元/股,拟募集资金总量为383,993万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6,061.22万股增加至186,186.22万股。

  ③2014年度,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73.43万元,以下按2015年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5%,2016年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15年增长10%、持平、减少10%三种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④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

  基于上述假设与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上述测算不考虑可能的分红影响;

  注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146,061.22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0,12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186,186.22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基于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特定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及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提高使用效率。

  (二)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全部为新能源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尚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力争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加快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与收购,实现预期效益,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水平,使可能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被填补。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完善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积极回报股东是公司的长期发展理念,公司已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制度,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制度,在未来不影响公司经营的前提下,确定现金分红的金额和比例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及其收益水平,使股东可能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被填补。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2015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037号)。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10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15303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7

  关于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工程项目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工程项目(50MW)25台风机于2015年12月24日全部并网发电,投入运行。

  公司投资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工程项目的行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2014年7月14日和2014年8月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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