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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5-051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12月28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李 华先生辞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李 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总会计师职务,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同意李 华先生的辞呈,并感谢其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辞任后,李先生不再在本公司任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及批准 《关于聘任高玉玲女士为本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简历详见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同意聘任高玉玲女士为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并担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职务,任期至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一:个人简历 高玉玲女士,34岁,会计学硕士,历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资金主管、税务主管、会计稽核主管、会计核算主管、财务管理主管。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营管理部副部长。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本公司监事。 高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此外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除上文披露外,过去三年内高女士没有在任何上市公司担任过董事,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关法团之任何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权益。高女士并无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于高女士就任本公司高管期间,将不从本公司领取高管薪酬,任期将自公告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18年6月25日)止。 除上文披露外, 高女士确认并无其它事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须予披露,亦无其它事宜需本公司股东注意。 附件二: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负责人任免事宜。 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向艺 王爱国 王新宇 2015年12月28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5-050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15:00—2015年12月2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本公司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汤业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703,090,727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1.59%。 其中: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12,836,309股,占本公司内资股股份总数的67.86%。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90,254,418股,占本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的19.64%。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703,055,42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1.5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5,3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59%。 此外,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审议案及表决情况 特别提示: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以下第1、4、5项普通决议案,故其所持有股份不计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内。 ■ 注: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39条的要求,本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华青春 李敏杰 3、结论性意见: 广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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