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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春晖 公告编号:2015-090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决议中的中小股东含义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2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15∶00 至2015 年12月2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余炎祯董事长 6、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5年12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数147,026,31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45,234,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6%;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9人,代表股份1,79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46,891,312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135,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6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启云、房保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2、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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